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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南京市民張先生最近很頭疼,因為自己買的天然氣熱水器明明還沒用就出現了故障,可是商家卻以過了“七天后悔期”為由拒絕退貨。張先生致電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討說法。最終在欄目記者和六合區消協的介入之下,張先生成功退了貨。
尷尬遭遇
熱水器還沒用就壞了,想退貨遭拒
商家的理由是已過了三包期限
張先生剛買的房子位于南京市六合區,前些日子,他在南京一家電器商場購買了一臺燃氣熱水器。買了之后,他便約了商家來進行安裝,很快熱水器裝好了,但是因為張先生家里還沒有通天然氣,因此安裝人員就沒有依照程序進行現場調試。
過了一個月之后,張先生家的天然氣開通了,于是他撥打了商家的售后客服,要求工作人員上門進行調試。工作人員來了,可是意外發生了,這臺新買的熱水器出現了故障。在一番檢測之后認定,是電腦版燒壞了。
“新買的熱水器,怎么會出現電腦版的故障呢?”張先生覺得無法接受。而商家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他們可以幫助張先生更換電腦版。
對于商家的做法,張先生表示自己不能同意,雖然熱水器早就安裝了,但是天然氣一直沒通而且也沒有調試過,因此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下出現故障,就是說明了熱水器質量有問題,廠家應該為自己更換一臺熱水器。
而商家也擺出了自己的理由,他們認為,張先生買的熱水器的三包日期應該從購買之日開始算,已經有了一個多月的時間,不在七天包退換的三包規定中,因此不能同意給他換新熱水器的要求。
面對商家的說法,張先生自然不能同意,于是撥通了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的熱線進行咨詢求助。
調解成功
消協權威解釋,消費者退貨得到支持
三包期限起始日期不一定是購買日期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在了解后認為,張先生投訴的情況確實屬實,因為屬地管理的原則,欄目記者隨后聯系了六合區消費者協會張明秘書長。
在與消費者、廠家售后、經銷商聯系之后,該起糾紛雙方的爭議點在于三包有效期應該從何時開始計算,廠家堅持認為應從開具發票、即購買之日算起,而消費者張先生認為是從安裝調試完畢開始計算。關于這個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張明秘書長指出,根據1995年8月25日頒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三包)責任規定》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件待修的時間。
但是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而根據2017年7月1日剛剛實施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履行義務的期限自消費者收到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計算;需要經營者安裝調試后方能使用的商品,自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計算,但因消費者原因未及時安裝調試的除外。
因此按照上位法大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就該起投訴而言,應該以廠家售后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計算,為三包期的起始期。因此張先生主張的權益應該得到支持。
經消費評審團和六合區消費者協會的協調,廠家同意換貨,張先生也表示滿意。
原標題:新買熱水器還沒用就壞了 商場不給退貨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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