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8人已瀏覽 時間 : 2021-05-11 23:04:53
導語:
轉自:孟祥遠(ID:csfdcyj);作者:孟祥遠工作室
今天2大消息
1天后,也即3月1日起,樓市將有3大新政正式執行。這些新規厲害程度超出我們的想象,與房地產市場息息相關,將影響房地產市場走向,值得關注:
1、3月1日起,南京將執行落戶新政!全國40歲以內本科可直接落戶買房;
2、3月1日起,南昌將規范新建全裝修住宅銷售,裝修限價;
3、合肥10條新政!合肥住宅車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捆綁銷售、業主只能買2個!3月1日起執行,違規者不辦理網簽!
一、3月1日起,南京將執行落戶新政!全國40歲以內本科可直接落戶買房
3月1日,南京人才落戶將有重大變化:40歲以下本科可以直接落戶南京,先落戶后就業。研究生落戶南京不受年齡限制!
重點:
1、南京落戶門檻降低,直接落戶學歷要求放寬了(此前要求為研究生及以上在南京就業創業;
2、40歲以下本科就可以直接落戶南京,先落戶后就業;
3、研究生落戶南京不受年齡限制;
4、3月1日將發布實施落戶新政細則,3月開始執行。
南京搶人大戰即將打響!
2017年12月15日南京市政府發布《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中表示,今后應屆高校畢業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在南京就業創業即可落戶。
重點:
1、直接落戶的學歷要求放寬了
2、此前要求為研究生及以上在南京就業創業,
3、現在本科就業創業也可直接落戶。
2018年1月4日,南京對2018年市委1號文件《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進行解讀,其中一條就是:
實施青年大學生“寧聚計劃”,每年吸納20萬以上大學生在寧就業創業,實行一條龍服務,積極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調整優化落戶政策,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在南京,獲得購房資格的4種方法
1、外地人落戶南京獲得購房資格:直接落戶&積分落戶(40歲內本科生,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
2、外地人才免社保獲得購房資格;
3、外地人有2年社保或納稅獲得購房資格;
4、南京企業購房。
方法1:外地人落戶南京
落戶南京,成為南京戶口,獲得購房資格
一、直接落戶(幾種情況)
新增:40歲內本科生及以上學歷,先落戶再就業。
此前要求就業創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在南京就業創業即可落戶。
1、人才落戶:軍隊干部轉業安置南京、大學生村官在南京工作、屬于國家“千人計劃”專家、有居住證在南京就業創業的、研究生在南京就業或創業的等11種情形;
2、投靠落戶: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種情形;
3、安置落戶: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種情形;
4、軍屬落戶:駐寧部隊現役軍人的家屬隨軍、駐寧部隊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運動員落戶:退役運動員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6、華僑落戶:符合定居本市條件的華僑。
二、積分落戶(沒有以上情況的)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2、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4、累計積分達到100分(積分表格附在文末);
5、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方法2:外地人才免社保
不落戶南京,仍是外地戶口,碩士及以上學位和高級職稱可獲得購房資格
1、外地人,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高級職稱(含副高級和正高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沒有2年社保也可以買1套房;
2、碩士以上學歷,高級職稱,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
3、需提供學歷或職稱相關證書,在南京就業或創業;
4、人才類安居政策門檻提高,新增年齡限制,部分要求40周歲以下。
提供碩士及以上學位證書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由本人在申請開具購房證明時現場出具《人才就業(創業)情況具結書》后:
1、在南京市就業;
2、在南京市創業;
3、有意愿在南京就業(創業)的暫未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
提醒:在南京就業或創業的,需要提供單位名稱和聯系電話。
滿足以上條件,外地戶口,可不提供2年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方法3:外地人有2年社保或納稅
不落戶南京,仍是外地戶口,在南京有2年社保或納稅可獲得購房資格
重點提醒:
1、社保或納稅證明要求3年內,累計2年以上;
2、補繳的社保不認,無法獲得購房資格。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方法4:南京企業購房
以南京注冊企業的名義買房
企業購房,通過企業名義來買房,根據目前政策的法規,企業有權以自身名義申購商品住房,無需向有關政府部門進行購房資格審查,需由購房企業提供《購房申請書》及開發企業提供《情況說明》,即可參與公證搖號。
但企業購房,屬于公司購置固定資產,沒有條件限制,需提供的資料與人個提供的資料不一樣,繳納的契稅稅率不一樣。
二、重磅!南昌再出樓市新政,3月1日起實施,關乎每一位買房人
重磅,南昌出臺樓市新政!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南昌市物價局、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修住宅銷售管理的通知》,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文規定:3月1日起,我市新建全裝修住宅裝修部分需明碼標價,新建全裝修住宅交付時不能低于對應樣板房工藝、質量和標準,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成交總價的同時,應分別約定毛坯價格和裝修價格。
簡單的說,就是再也不用擔心買到貨不對板的房子了。今后南昌所有新建精裝房買賣合同,不僅要按新政要求標明房屋的成交總價;還必須清晰寫明毛坯價格及裝修費用兩項內容,以確保購房者知情權。
精裝房今后不允許“打包”銷售
“今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不但要約定房屋成交總價,還必須標明商品房的毛坯價和裝修費用,不允許再出現房價‘打包’的情況。”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以往開發商在銷售此類“全裝”“精裝”商品房時,大多對其中涉及的軟硬裝修費用含糊其辭。
比如說,銷售時口頭承諾的某名牌家電,結果卻變成價格更為低廉的其他品牌電器;而硬裝涉及的電線電纜,瓷磚地板等等,更成為了個別開發商借機抬價甚至作假的重災區。
為了盡量杜絕這種欺詐性質的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通知》中明文規定,今年3月1日起取得售房許可的新建精裝房,必須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設計圖紙應依法審查備案;此外,要求全市所有精裝房買賣合同必須標明房屋全價、毛坯房價格以及硬、軟裝修費用等3種價格。
此外,精裝房裝修時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與產品的等級標準、品牌范圍、數量性能等,都必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明確約定,且不得低于開發企業與裝修單位簽訂的裝飾裝修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裝修標準。以確保購房者的知情權不受侵害。
樣板房必須與新房“一個樣”
南昌幾乎所有的在售商品房幾乎都為前來看房的消費者精心準備了“樣板房”。不得不說,看上去高大上的樣板房確實能夠起到吸引看房者變成“業主”的作用。可是,如果這可以“拎包入住”的“精裝房”實際上與開發商當初展示的“樣板房”相差甚遠,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業主往往只能忍氣吞聲。
《通知》規定,精裝房住宅在銷售時,開發商不僅要對外公示交房標準、提交樣板房《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合格報告》,而且還必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裝修設計合同中注明其展示的樣板房所涉及的裝修款項;此外,開發商還必須在預銷售時就對外公示其商品房的裝修價格。
今后,南昌精裝房在交付時不能低于對應樣板房的工藝、質量和標準。為了讓購房者能夠買的放心,《通知》還規定所有樣板房都必須一直保留至“對應的新建全裝修住宅交付完畢”為止,不得提前拆除。
另外,《通知》還明確規定,今后精裝房的“裝修價格”不允許開發商擅自定價——根據要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裝修價格,不得高于開發企業與裝修單位簽訂的裝飾裝修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裝修價格;且必須由至少3家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在對裝修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后,再計算出裝修“均價”,以此作為全市所有“全裝修”“精裝修”商品房銷售時的裝修價格。
精裝房銷售須公示7項內容
全媒體記者了解到,所有在今年3月1日起取得預售許可、上市銷售的“全裝”“精裝”新建商品房,都必須按《通知》要求執行。今后精裝房在銷售時,開發商必須在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房一價表、裝修評估價格、與裝修單位簽訂的裝飾裝修建設承包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7項相關內容。
《通知》施行之后,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負責對新建全裝修住宅的設計圖紙與成果依法審查備案、質量監督、交付使用等方面監管;南昌市物價局將負責對新建全裝修住宅的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等方面監管;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將負責對新建全裝修住宅的廣告宣傳、合同履行等方面監管;南昌市房管局將負責對未核發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未按本通知要求公示相關信息等方面監管。消費者在購買精裝房時一旦遇到問題,都可以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維權。
據了解,《通知》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可參照執行。
來源: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李巧
三、10條新政!合肥住宅車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捆綁銷售、業主只能買2個!3月1日起執行,違規者不辦理網簽!
2018年01月16日,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網站正式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庫)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據通告中表示,該《通知》2018年3月1日正式執行。
具體新政如下:
一、市區全面按規定銷售
本市市區范圍內,開發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庫)銷售管理適用本通知規定。
二、住宅小區車位滿足業主需要
項目建筑區內規劃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住宅小區車位(庫)不得向非業主出售;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不得銷售、附贈。
人防車位和機械式車位不得銷售、附贈。
不作為共有建筑面積進行分攤的專有產權車位(庫),當事人可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三、按車位配置比例向購房人銷售車位
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車位(庫)規劃配置和銷售實時情況。
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庫)買賣合同中應注明購房人購買該項目房屋的具體房號。
四、履行增購程序可購買第2個車位
開發項目或組團在竣工交付12個月后,尚有車位(庫)未售的,開發企業應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報送車位(庫)增購方案,并將未售車位(庫)情況在項目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3個月,同時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官網進行公告。公示期滿仍未售出的,業主可增購1個車位(庫)。
五、非住宅項目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非住宅開發項目或組團在竣工交付12個月后,尚有車位(庫)未售的,在首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業主需求的情況下,開發企業將未售車位(庫)情況在項目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3個月后,可整體轉讓配建車位(庫),受讓方應為從事車位(庫)運營管理的企業,且必須遵守開發項目車位(庫)銷售對象、增購數量等相關規定。
六、退房即退車位
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同時解除所退房源對應的車位(庫)買賣合同。
七、車位轉讓只能是項目業主
購房人購買的專有產權的車位(庫),經不動產登記后可依法通過出售、贈與等方式進行轉讓,受讓人應為本項目業主。
八、開發企業不得“只售不租”
開發企業應當充分發揮停車位(庫)的使用功能,對尚未銷售或附贈的車位(庫),業主要求承租的,開發企業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提供停車服務。
九、開發企業不得向非業主租售車位
開發企業依法清算注銷,依據清算決定未售車位(庫)登記在股東或關聯公司名下的,股東或關聯公司應按規定向業主租售車位(庫),不得向業主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車位(庫)。
十、違規將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
對不符合本通知規定要求銷售的車位(庫),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審核;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物權登記。
十一、3月1日執行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參照執行。
總得來說,與舊規不同,業主在尚有車位未售的情況下,可按程序增購一個車位。一套房屋業主最多可購買2個車位,但不得同時購買2個車位,第二個車位應履行增購程序。
小區業主若想出售、贈與車位,“買主”也必須是本項目業主。這樣的新政無疑對車位銷售市場進行了約束!
原標題:3月1日3大樓市新政正式執行!這類人將有大利好
最新評論
在線客服
官方微信
聯系電話
返回頂部